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关于2005年二学位 彰武
招生面试、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3362 3039
截至12月31日,报考我院二学位各专业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总计452人,其中男生379人,女生73人。为保证“规范操作,统一标准,公平竞争,择优录取”,经学院研究并征得各省(市)公安厅(局)主管部门同意,现将下一步面试、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院
一、面试、考试地点 33623 037
(一)全国各地符合条件且已批准报名的女生,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山东、河北、浙江、广东7省的男生统一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进行面试、考试。时间:2月18日8:30至16:30面试,2月19日8:00至12:00考试。地点: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。届时学院大门有指示牌。
021-
(二)其他各省份男生的面试、考试时间,仍按招生章程公布的时间实施,即2月24日面试,2月25日考试,面试、考试地点分别如下:
336 26038
1、天津市 济
面试、考试地点: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
200092
联系部门: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处 共济网
联系人:张建桥科长 联系电话:022-23303818 正门
2、山西省 共
面试、考试地点:太原市南城区上官巷3号
课
联系部门: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科 同济
联系人:冯绍飞科长 联系电话:0351-2029227 0351-8309109 彰武
3、内蒙 辅导
面试、考试地点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501号
共
联系部门: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训处教育训练科
考
联系人:魏永亮科长 联系电话:0471-6551393 同济大学四平路
4、江苏省
kaoyangj
面试、考试地点:南京市虎踞关21号金盾饭店(公安厅招待所) 3362 3039
联系部门: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教育训练科 院
联系人:何文科长 联系电话:025-83526155
5、安徽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合肥市安庆路282号
联系部门: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
联系人:何晓科长 联系电话:0551-2801239
6、福建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福州市华林路12号
联系部门: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
联系人:林清科长 联系电话:0591-87093094
7、江西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南昌市阳明路133号
联系部门: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处院校科
联系人:王宁昌科长 联系电话:0791-7288057
8、河南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
联系部门: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
联系人:简金锋 联系电话:0371-5882341
9、湖北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
联系部门: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处院校科
联系人:刘博高科长 联系电话:027-67122119
10、湖南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长沙市八一路96号
联系部门: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警务处教育科
联系人:方芳科长 联系电话:0371-4590236
11、海南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
联系部门: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训处教育训练科
联系人:朱秀莲科长 联系电话:0898-65312635
12、四川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成都市文庙后街40号
联系部门: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院校科
联系人:徐晓玲科长 联系电话:028-86301152
13、贵州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贵阳市外环东路234号
联系部门: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
联系人:吴玲科长 联系电话:0851-5904032
14、重庆市
面试、考试地点:重庆市临江路1号
联系部门: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警训处
联系人:彭小溪科长 联系电话:023-63758252
15、陕西省
面试、考试地点:西安市西五路81号陕西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院内后楼7层陕西现代管理专修学院
联系部门: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
联系人:邹建中科长 联系电话:029-86165060
16、新疆
面试、考试地点:乌鲁木齐市黄海路52号
联系部门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训处
联系人:王文来科长
二、注意事项
(一)参加面试、考试的考生须带二寸彩色免冠正位照片2张,100元报名费。
(二)2004届考生: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。
(三)2005届考生:带学生证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,学校证明材料(证明其身份、年级、专业、生源地,如完成学业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,将授何种学士学位)。
(四)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合格后,交面试、考试费共计100元,发给准考证。对面试不合格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五)到各考点参加面试、考试的车(船、飞机)票及住宿费用,由考生自理。各考点为考生提供方便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严禁弄虚作假,异地面试、考试。考生在什么地方参加考试,应以生源地为准,生源地应以高考生源地(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)为准。
(二)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目为准。对不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招生对象及条件填报专业志愿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,造成不能按本人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或不能调剂录取的,责任自负。
四、关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辽宁省招生计划的说明
经与北京市、上海市公安局联系,北京市公安局不能保证二学位毕业生分配、上海市公安局不接收二学位毕业生,因此,2005年我院暂不招收北京、上海市生源,望北京市、上海市考生谅解。
经与辽宁省公安厅联系,辽宁省公安厅根据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,确定了我院在辽宁省的二学位录取计划:全省共计15人,沈阳4人,大连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、丹东、锦州、营口、辽阳、铁岭、盘锦、葫芦岛各1人,只限招法医学专业。因此,非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,请不要再参加面试、考试。
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
二○○五年一月十三日
考研共济网http://www.kaoyantj.com